主旨:有關為因應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2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57454A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