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賑災基金會113年4月22日賑基字第1131130087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如下: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每年10月10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每年3月10日。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旨案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四、檢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來函影本及申請相關資料各1份供參(如附件)。